轉系申請
  1. 凡院本部轄下課程,學生可申請中途轉系,惟要符合轉系之要求。
  2. 如就讀課程入學試英文不及格者,轉讀神學學士科須經英文筆試,以符合神學士入學之要求。
學分承認
  1. 凡在本院修讀之夜校課程要轉入副學士或學士時,課程可承認其學分之30%,但最高不超過18學分。惟承認科目的成績須在 “A-” 或以上,並須向教務長申請。
  2. 凡修讀本院院本部課程之學分,轄下各系可互通承認,惟須向教務長申請。
獎勵

本院為鼓勵學生在各方面有卓越的表現,特設下列獎勵,每年在散學禮拜頒發;院務會議會按每年實際情況增減下列獎勵的項目。

  1.  成績優異獎
    全時間生每學年選修40學分或以上,學業成績平均積點在3.50(相等於“A-”級)或以上,並品行表現優良,經院務會推薦,可獲學業成績優異獎。若該學年未有學生達到此標準者,則停發一年。
  2. 品行獎(兩名)
    在學期間品行有優良表現符合本手冊生活須知第VIII項A點所列之素質,並主動參與學院活動者,經院務會推薦,可獲品行獎。
  3. 工場實習獎 (一名)
    學生在學年期間在工場實習上有良好表現,經工場實習督導推薦,並獲院務會批准,可獲工場實習獎。
  4. 服務獎(兩名)
    每學年在服務學院及同學方面有優良表現者,獲服務獎。得獎者分別由學生互選產生和由學院師長推薦,各兩名。
  5. 其他 :
    1. 佈道獎在學期間積極參與傳福音事工,並有良好表現。經院務會核准,可獲佈道獎。
    2. 讀道奬講道科老師可推薦應屆神學系畢業生一位,由講章編制到試講皆具有優異的成績及表現,學業平均積點須達3.00或以上,品行分數至少為“B+”,並經院務會核准,可獲講道獎。
    3. 特別獎學院可因特殊情況,給予院務會推薦之學生頒發「特別獎」。
實習

全職事奉科學生 (道學碩士﹝四年制﹞、神學學士、神學文憑和教牧學學士) 須按本院指引,以修學分方式進行工場實習。有關實習的詳情,須參照本院實習部主任所提供的資料。

學年實習

  1. 本院學生除在課堂上之學習外,必須在週末和主日參與教會實習工作。實習工作之工場或內容,每年不同,而且必須至少兩年在原屬教會以外的教會實習。一年級學生沒有實習的要求,但院方鼓勵學生留在母會服事。至於二、三、四年級學生則由實習主任指導跟進。
  2. 除實習教會所安排的工作外,非在職教牧同工不得擔任院外之事奉工作,凡參與校外工作者,必須由實習主任批准。
  3. 除每學期填報實習之工作外,如要增減或修改實習的範疇,須先徵得實習主任同意。
  4. 各級實習以學年結束為根據,即由九月初至六月底,而畢業班則至五月底止,後者提早結束乃方便畢業生接觸畢業後服事之工場。

暑期實習

  1. 牧會主修的學生在四年學習期間必須有兩次暑期短宣體驗,並一次作全時間的牧會實習。
  2. 宣教主修的學生在四年學習期間必須有兩次暑期短宣體驗,並一次全時間的宣教實習(在香港之宣教機構或海外宣教。)
生活守則

詳請另載於學生手冊

學生功能小組

學生功能小組為自治組織,設立以推動同學在校內參與生命的操練與成長的活動。所有全時間學生必須參加,詳情見學生手冊「出席規則 」。

由院長或指定講師出任學生功能小組主席,主導學生功能小組推動各項的活動。學生功能小組每次召開會議,由院長或指定講師主席會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