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院獎助學金乃來自有志支持神學生的教會及信徒之奉獻。頒發放方式如下:
申請資格
- 本院全時間神學或教牧學學士之第二年級至四年級學生。
- 在經濟上有需要的同學。
- 其學業成績積點合乎畢業標準,平均積點達2.70 (B-) 或以上,且靈命品行良好者。
- 願意承擔院方所安排的服務工作(每學季約30小時)。
申請手續
- 向院方索取申請表格。
- 申請人據實填報其收入及支出的資料。
- 每學年秋季學期註冊日後兩星期內交回申請表。
注意事項
- 獎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。
- 批准的獎助學金款項分三學期發放。
- 申請人在學業或經濟上如有變動,院方可以隨時取消或改變已批准的助學金。
- 申請人的經濟情況如有改善,申請人有責任通知院方。
- 由院務會議通過批核作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