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生報名
本院於每年3月至8月底為招收新學年度全職事奉科、教牧進修科和信徒裝備科各課程新生的時令,有意報讀者可於指定的日期辦理入學手續事宜。有關資料請瀏覽本網站。
就聖經夜校高級文憑及聖經夜校初級文憑,每學期均接受新生入學。
註冊選科
- 全日制每學期以修讀11至16學分為限。凡選科超出16學分者,須繳交額外選科費用。並須得教務長核准。
- 在選科時,學生應優先考慮選讀必修科與屬自己年級之科目。
- 全職事奉科學生(道學碩士、神學學士)若在某一學期之平均積點(GPA)不足2.25,在下學期不得修讀超過13學分;該情況若持續兩學期者,則只能註冊為「試讀生」;該情況若持續三學期者,則轉為神學文憑生。
- 神學文憑生若在某一學期之平均積點(GPA)不足2.00,在下學期不得修讀超過13學分;該情況若持續兩學期者,則只能註冊為「試讀生」;該情況若持續三學期者,則著令退學。
- 學生旁聽任何學科,均須依照下列章則進行申請:
- 過去修讀之平均積點(GPA),按其修讀之課程計,必須不少於畢業要求的2.70。
- 不得在連續課程中途插入旁聽。
- 旁聽生除了必須達到院方規定的出席率外(80%),還須與該科講師接觸,了解旁聽該科之其他要求。
- 旁聽學費,請參考該年度的收費表。
- 休學及學籍保留。所有課程全時間學生或部分時間學生若於秋季、冬季、或春季學期因事而未能註冊修讀課程者,必須在開課前十日填交“學籍保留申請表”及繳交學籍保留費(費用參考收費表,每季計,夏季豁免);獲教務長批准後,方可休學。同學如申請休學,無論因事故或疾病,都以兩年為上限,若超過兩年時限,則需要重新申請入學。凡沒有辦理正式休學手續者,則作退學論。學生退學後如欲復學者,必須重新辦理申請入學手續,經取錄後,方可正式復學。
增減科目及重修
- 院本部日校同學經註冊後,任何更改選科事項(加、減科目或改作旁聽),須按院曆指定日期內到教務處辦理手續,以便計算該季的學費及另按章收取行政費。
- 日校同學一經註冊,除本院主動取消之課程外,已繳交的學費,概不退還,學位不得轉讓。
- 學生如按院曆在指定日期內辦理減科或轉旁聽,該科目將不列在成績表內。所繳學費亦不獲退還。
- 凡在院曆指定日期後辦理減科或轉旁聽之科目皆作不及格論,學費亦不獲退還。
- 不及格之科目若屬必修科,則須重修;重修及格後,該科原有不及格之成績不計算入平均積點,唯不及格之科目及成績則仍紀錄在成績表內。
- 凡成績及格之科目,不得因成績偏低或其他緣故重修。
註冊選修校外課程
- 為使同學專注學習,所有全日制學生於在學期間不得在學院外修讀其他課程。如有此需要,須先徵得教務長之准許,才可報讀;否則學院可令違此規者停學一季,學費一概不發還。
- 如因課程需要,教務處可按學員個別情況准予修讀本院認可的校外課程。
- 凡學員在本院就讀期間,獲批准修本院認可之校外課程,並把修讀之學分轉作本院學分,須於報名時繳交註冊費。費用按照申請年度之收費表。
成績考核
- 如學生因患病或特別事故(事前獲得院方批准)在考試中缺席,可給予補考,其考試成績則以該考卷之90% 計算。
- 學期總分在59分或以下者為不及格(F),不予補考。若該科目屬必修科,不及格之考生必須重新修讀此科。
成績及學分積點計算
等級 | 分數 | 績點 | 註釋 |
---|---|---|---|
A A- | 95-100 90-94 | 4.00 3.70 | 優異(Excellent) |
B+ B B- | 87-89 83-86 80-82 | 3.30 3.00 2.70 | 良好(Good) |
C+ C C- | 77-79 73-76 70-72 | 2.30 2.00 1.70 | 平常(Acceptable) |
D+ D | 65-69 60-64 | 1.30 1.00 | 及格(Pass) |
F | 59及以下 | 0 | 不及格(Fail) |